|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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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瑞康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孝义市诚信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执行人山西瑞康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孝义市诚信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1290000元。承担本案保全费、受理费共计21410元。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 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 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山西瑞康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及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15300元,由被执行人山西瑞康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