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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懂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1民初265号民事判决;

二、限内蒙古懂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支付损失300000元、鉴定费15000元。

三、驳回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内蒙古懂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15000元,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承担4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内蒙古懂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内蒙古懂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由新乡县欣鹏燃气有限公司承担4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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