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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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鄂0191执136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许俊应当继续履行(2019)鄂0191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