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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2019年6月30日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依法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收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000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付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清结。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