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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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乡县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0元,减半收取537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395元,由原告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