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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川1421刑初523号刑事判决书并处判***罚金5000元财产刑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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