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993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6%,以21289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29日止即5854元、以20993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1日止即6508元、以1899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送达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2元,减半收取计2246元,保全费1584元,合计3830元,由被告南京环绿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