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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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家育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 莒南县恒兴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土地证号为:莒南集用(2016)第115-0**,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恒兴食品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不动产证号为:鲁(2017)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6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大店镇沙埠子村仙姑山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莒南县××镇××南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五、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莒南县××庄××区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六、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莒南县洙边镇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七、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相沟镇老子峪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八、查封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的位于坊××镇××村家育养殖场一处(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施),查封期限三年。 九、冻结被申请人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在山东家育种猪繁育有限公司100%股权1000万股,冻结期限二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毁损等阻碍执行的行为发生。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