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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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71098.29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63928.9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4元,由原告***负担554元,由被告***负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判决书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