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 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李壮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2,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所欠货款52,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700元,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