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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市忠信法律服务所
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洲区李壮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2,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所欠货款52,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700元,原告湖北渔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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