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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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基因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易中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兴浩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竞业限制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领航基因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96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领航基因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其他的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