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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教育基建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1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被上诉人***退还购房款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万元为基数,自2006年4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4万为基数,自2006年4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占用费的计算总额以5万元为限。)

三、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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