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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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新疆庞大一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9316.29元,利息4546.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2月13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2月14日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违约金11897.44元。 三、如被告***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可以就车牌号为新AXXX**号车辆(车架号:5GAEV23DX9J213239)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4元,减半后1097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全部预交,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将该款项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