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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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长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欠款120000元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316.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966.53元,被告负担1350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上述付款同期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