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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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