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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6800元,减半收取计258400元,由原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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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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