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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福运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3执4346号之二执行裁定,裁定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0103执4346号案件的执行。”变更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9)皖0103民初78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二、驳回异议人***的其他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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