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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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代偿款103340.34元及利息20211.2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8元,减半收取143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