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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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207民初5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内蒙古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2020年5月11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