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82执75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住***。 负责人:于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力智,男,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贾海龙,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学校职工,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巴尔虎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陈旗支公司)与贾海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78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保财险陈旗支公司因贾海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贾海龙返还不当得利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贾海龙银行存款2075元,包括:被执行人贾海龙应返还不当得利款2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2民初36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