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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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位于德阳市区房屋(产权证号00××53)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