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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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天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久盈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天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北京久盈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3890元及违约金(以51389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昌天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北京久盈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6元,由许昌天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