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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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127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81民初1130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441元,本案分得执行款9436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