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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8795.03元;

二、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58795.0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三、***对上述两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四、驳回北京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1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朗艺信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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