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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涿州市乐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涿州市乐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科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2被告涿州市乐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30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98元,由原告负担8598元,由被告涿州市乐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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