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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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鼎韵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昌邑鼎韵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昌邑鼎韵木屋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