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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安县校办教学试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起诉人海安县校办教学试剂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9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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