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金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金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孔凡喜逾期交房违约金177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孔凡喜负担35元,被告济宁金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