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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新众聚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天津新众聚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厦门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50227568.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0227568.17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从2018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29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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