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876040元(其中本金864990元,执行费11050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