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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876040元(其中本金864990元,执行费11050元);

二、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

三、若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安之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兆日实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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