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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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隆世达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中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东润熙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隆世达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2003)穗中法执证字第890、891号两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