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3民初639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55号沿街房。 原告***与被告***、淄博沅星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2020年1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53元,减半收取计157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胡维丽 人民陪审员王霞 人民陪审员李燕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肖甜甜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