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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沪上名家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110691.87元及利息(以110691.87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1元,减半收取1331元,由被告郑州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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