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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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远鸿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青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太原市百思达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长远鸿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及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已经偿还的利息228000元在上述应偿还利息范围内予以核减);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长远鸿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