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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瑞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免除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向被告南京瑞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的2020年1月份租金405000元;2020年2月份租金202500元;2020年3月份租金202500元。

案件受理费15735元,减半收取7867.5元,由原告南京康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2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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