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顺通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渝0110执恢2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本院冻结、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安顺通运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