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顺通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0)渝0110执恢2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于本院冻结、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安顺通运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