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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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驯龙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用于抵押的坐落于四川省安岳县驯龙镇房屋予以查封,期限为3年; 二、查封期间,被查封房屋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因自身过错造成被查封房屋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被执行人***不得毁损、变卖被查封房屋,不得对被查封房屋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被查封房屋的其他行为; 三、如因查封期限届满原因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驯龙支行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二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导致查封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执行人四川安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驯龙支行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