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第五项、迟延履行责任告知条款、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案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0400元,由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63180元(140400元×45%),由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63180元(140400元×45%),由***自行负担14040元(140400元×10%); 三、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在本案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6800元,由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61560元(136800元×45%),由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61560元(136800元×45%),由***自行负担13680元(136800元×10%); 四、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在本案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6200元,由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47790元(106200元×45%),由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47790元(106200元×45%),由***自行负担10620元(106200元×10%); 五、变更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2019)陕0803民初24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在本案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4300元,由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0935元(24300元×45%),由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10935元(24300元×45%),由***自行负担2430元(24300元×10%);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0元,由上诉人陕西云稼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80元,由上诉人横山区赵石畔镇赵石畔村村民委员会负担75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