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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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15945.1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