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兴达商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新疆兴达商砼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号车辆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 二、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经上述执行措施后,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高消费,在征信系统记录,并可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体予公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