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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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钧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银丰现代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银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款467296.7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15199元,被告新疆德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