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嘉兴市今顺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含非医保范围部分)7169.12元、营养费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残疾赔偿金10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合计119569.1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53544元、护理费4493.94元、误工费19169.52元、医疗辅助器具费285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180357.46元的40%计72142.98元;

三、被告嘉兴市今顺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1900元的40%计760元;

上述第一、二、三项的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25元,减半收取2112.50元,由原告负担41.50元,被告嘉兴市今顺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2063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