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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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被告)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04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宁夏长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9023元,由反诉原告(被告)宁夏长城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