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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宏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鼎新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宁夏鼎新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保全价值限定为344062.71元。

二、冻结申请人宁夏宏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号福田牌中型专项作业车的产权产籍。

其中不动产保全期限为三年,动产保全期限为二年,银行账户保全期限为一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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