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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云南宝泰轻化机械有限公司
云南嘉世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奥博斯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20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原告上述款项自2016年1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利息;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服务费20,000元;

三、被告云南宝泰轻化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40元,由被告***、云南宝泰轻化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7,320元,由原告***负担6,42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云南宝泰轻化机械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4-9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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