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浮市粤云新型石材有限公司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浮市粤云新型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7675.25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76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元,由被告云浮市粤云新型石材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