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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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井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残疾保险赔偿金人民币60,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