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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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 五莲县人民医院 日照大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莲县鑫丰运输车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4623.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8元,减半收取1109元,保全费620元,评估费3000元,邮寄费246元,合计4975元,由原告***负担2679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负担22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