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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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8民初11179号 原告: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孙起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 被告: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凯盛安达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曲爽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江南 书记员王蒙蒙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