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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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怡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建华兴投资(控股)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3757元,由原告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